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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作须知 | |||||||||||||||||||||||||||||||||||||||||||||||||||||||||||||||
发布日期:2013-08-23 浏览次数:2839 | |||||||||||||||||||||||||||||||||||||||||||||||||||||||||||||||
海陵区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主要业务是为被派遣人员和代缴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办理合同的签订、解除、终止及失业手续,管理被派遣人员和代缴人员的档案,申报工伤、申报生育保险、办理托管人员退休手续等。 办事程序 一、被派遣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凭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须提供法人委托书); 二、被派遣人员需提供资料 1、新增人员需提供本人《就业登记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缴纳过社会保险的需提供档案及手册) 2、填写派遣中心人员增员明细表(劳务派遣)录用备案表(均为一式两份) 3、员工填写派遣中心新进员工登记表(劳务派遣)(一式两份) 4、原参保人员,养老与医疗保险须缴纳至签订劳务协议前一个月。 三、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及劳动合同 A、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双方约定派遣人数、派遣期限(两年)等事项 B、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用工单位、单位劳动合同期限(两年)、派遣岗位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注:1.缴费基数和比例如有变化以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公布的标准为准。 2.如需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还需在协议中明确。 五、解除、终止协议的要求,手续及事项 用工单位如有人员变化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派遣中心下月停保人员,并填报减员表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书(双方签章),如系个人辞职需附辞职报告,并及时与被派遣人员联系。 六、管理费标准:按员工工资总额的6%/月来收取 联系电话:0523-86332823 86332939(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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