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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04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江苏省2004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全省各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调整人员结构和提高人员素质的需要,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组织考试录用约5000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招考范围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其他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主要面向高等院校2004年应届毕业生,部分职位招考所在地社会在职人员。
普通高等院校以及成人高校和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2004年应届毕业生(含本省2002届、2003届未就业的毕业生),符合职位条件的,可报考招录应届毕业生和对象不限的职位。签有委培合同的毕业生经委培单位同意,允许报考。定向、联办的毕业生经定向、联办单位同意后,限在定向、联办的地区和行业报考。
社会在职人员、通过函授、夜大、自学考试等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以及未就业的2001年前的高等院校往届毕业生,符合职位条件的,可报考招录社会在职人员和对象不限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乡镇机关部分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3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6、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和公安、司法人民警察还应具备《法官法》、《检察官法》和《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社会在职人员、往届毕业生一般限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职位。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招收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以及部分紧缺专业的本科学历的社会在职人员的职位,不受户籍限制,面向全国招考。报考人员不受户口性质限制。
二、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省、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
(一)省级机关和省直属参照、依照管理单位的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03年12月25日-2004年1月5日
报名网址:www.jsrsks.com.cn
现场确认时间:2004年1月9日-10日
现场确认地点:江苏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南京市小市街158号)
(二)市级及其以下机关和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所属单位的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的考生,在招考单位所在市报名点报名。
报名时间:2004年1月3日-5日(3天)
每天9:00-16:00
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考生均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和该部门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可选择省内考区,就近参加考试。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用人单位在网上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考生可用同一网址上网查询是否通过报考部门的资格审查。通过报名资格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信息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
2、现场报名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籍证明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并如实填写《江苏省报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招考部门现场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应作出是否接受报名的答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以及报考人所需的凭证。
3、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考试费用,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4、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其他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和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5、由各市研究确定是否设置职位开考比例,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设置开考比例的地区,对不能开考的职位应及时通知考生,推荐相应职位,允许并安排考生重新填报志愿。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类、B类和C类三种。A类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B类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C类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考试范围以《2004年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与本公告同时在江苏人事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04年2月15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10:0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A、B、C)
 10:30-12:1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
下午 2:00-4:30 《申论》
4:45-6: 15 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专业科目考试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研究确定A、B、C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考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过线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不足3:1的职位,是否调剂以及调剂的原则,按录用审批权限分别由省、市录用主管机关研究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四)部分职位需专业科目笔试的时间、地点在招考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五)面试成绩为百分制,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按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四、录用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则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1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用人部门录用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各招考部门从考试成绩、体检、考核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5-7天后,办理有关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部门发给《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发表日期:2003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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