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建筑)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促进我区建设人才队伍的发展,根据省市区职称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建设(建筑)领域的特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一条 资格条件 能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比较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及相关法规,掌握一般工程的施工程序、方法、工种配合以及常用材料和机具,了解相关专业国内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协助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或发表本专业的技术论文;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全区建设(建筑)系统在房屋构造、岩土工程勘测、装饰装潢、园林绿化、抗震防震、采暖与卫生、通风与空调、机械设备、电气装置、给水排水、燃气工程、防腐工程、道路桥梁、建筑材料等专业领域中,从事科(教)研、设计、检测、施工、安装、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工程预决算、技术信息咨询与开发及其它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㈠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㈡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㈢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㈠申报技术员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获得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四门以上单科结业证书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职业高中(技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参加有关业务知识培训累计120学时以上。 ㈡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获得成人大专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四门功课单科结业证书后,从事技术工作3年以上; 4、中专毕业后,担任员级职称3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5、获得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四门以上单科结业证书后,担任员级职务4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6、高中(职高、技校)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省、市、区有关继续教育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能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相关知识,比较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了解本专业国内新技术水平、研究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对一般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并能结合实际情况,对单位发展提出科学合理化建议。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㈠申报技术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了解建筑及与建筑相关的规划、建筑结构设备,建筑材料、环境等学科的基本知识,熟悉建筑设计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 2、参与完成框架结构工程、砖混结构住宅工程或大跨度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参与50万元以上的建筑电气、给排水、燃气、采暖与卫生、通风与空调、道路桥梁、建材、工业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 3、熟悉常用材料的性能和常用机具的基本知识,了解与本专业施工安装有关的设计规范和基本要求,或掌握测绘、制图仪器的使用方法及规程。 ㈡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造价300万元以上或1幢6层以上房屋; 2、单体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或跨度18米以上的工业厂房; 3、25米高度以上的建筑物; 4、单体工程量1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潢工程; 5、单体150万元左右的设备安装工程 6、2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 7、与上述规模相当的其它工程。 第八条 工作业绩和成果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技术员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必须取得下列业绩和成果之一: ㈠区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㈡区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优秀标准图、优秀建筑CAD软件)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㈢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1项,经上级主管部门鉴定,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㈣解决设计、施工、安装及工程技术管理中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1项,并经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㈤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应用先进技术和经验,有较大的创新和突破,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采用,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㈥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做出一定成绩,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彰者。 第九条 论文、论著要求 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技术员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在论文、论著要求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㈠参与出版过专著或译著; ㈡在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㈢在区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1篇以上; ㈣在解决实际技术问题中撰写的专项技术工作(分析或论证)报告或实例材料1篇以上。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条 对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中,可不受规定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的人员除符合以上评审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㈠获得区级及以上表彰的学科带头人,以及区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㈡获得区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成果奖、发明奖)或区级以上单项科技奖获得者; ㈢被上级主管部门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管理、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 ㈣在专业技术发明、专利、创新、改造、新技术推广应用中,成绩显著,被区级及以上部门表彰; ㈤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造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区内同行中进行推广的主要贡献者; ㈥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过1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二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见附录。 附 录 一、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复杂:涉及三项以上技术因素或环节。 2、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3、基本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4、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5、了解:知其大意。 6、参与:参加整个过程。 7、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8、实例材料:指将本人在任职期间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技术措施、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具体实例处理分析。 9、交流:指在区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或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或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10、区级期刊:指由区级学术机构或专业学会主编或主办的。 二、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本条件中所指专业理论知识,可以通过统一组织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2、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 3、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但“后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4、任职资历计算方法:从聘任之日起计到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5、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需同时附上有关技术资料或相应公开发表的专题论文;反映自身业绩和能力的材料,需同时附上能证明其业绩和能力的相应原始佐证资料以及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能证明当事人在该项目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证明材料。 6、本条件中的“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是指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推广的,并经区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考核认可。 考核认可的方式是: (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应用水平考核鉴定表”(下称“鉴定表”); (2)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3)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5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将专家评议结果填入“鉴定表”; (4)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做出综合评价结论并填入“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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