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海陵区党政干部队伍结构,鼓励和吸引优秀学子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经研究,海陵区决定选聘2016年党政青年人才,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对象 具有泰州市户籍的“985工程”高校全日制计划内2014-2016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211工程”高校全日制计划内2014-2016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第一学历须为“211工程”高校)。 注:户籍认定以2015年10月31日前本人或父母的户籍状态为准。 二、选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学习成绩良好,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年龄:本科一般不超过26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9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2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三、选聘数量及要求 初定10-15名,其中男、女生职位各占一半。具体选聘名额根据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确定,原则上资格审查入围与选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低于上述比例则相应核减选聘人数。 四、选聘程序 1.报名。考生携相关材料(详见《报名须知》)到海陵区党政青年人才中心(区政府611室)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2016年1月15日。 2.资格审查。根据选聘基本条件及相关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按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2016年党政青年人才的选聘名额。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两轮面试成绩各占50%。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与选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分跟进)。 4.体检。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前,已经工作的考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后,方可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不予递补。 5.政审。体检合格的,由区委组织部组织政审。 6.公示。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海陵网、海陵党建网公示。 7.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无影响聘用问题的,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16年应届生且未就业的,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凭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到证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已签订工作合同的应届生和已参加工作的往届生,须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领取《录用通知书》,在《录用通知书》指定时间内报到,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五、培养管理 1.选聘人员人事关系挂靠海陵区党政青年人才中心,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 2.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3.选聘人员实践锻炼期为两年(含试用期),实践锻炼期间,结合所学专业及工作需要,安排到基层实践锻炼,实践锻炼期满后,根据选聘人员实际表现及能力特长,安排到相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丽霞、周全、杨光 联系电话:0523-86221506 QQ工作群:187591067 泰州市海陵区党政青年人才中心 2015年11月16日 泰州市海陵区选聘党政青年人才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