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02]117号),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有效管理,增强继续教育工作的计划性,确保我市《2002-200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泰人发[2002]16号)中明确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现就编报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2002-2005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状况和事业发展需要,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胜任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继续教育年度实施计划,对年度继续教育的对象、内容、学时、方式、考核等作出具体安排,并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年度目标的实现。 二、各部门、各单位按附表要求,将2004年度培训计划于4月20日前报区人事局专业技术干部科备案。 三、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后,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既定的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培训任务落到实处。区人事局将依据上报的计划,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评估部门或单位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和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进行验证的主要依据。
泰州市海陵区人事局 二○○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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