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02]117号)和《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泰人发[2002]20号)文件精神,区职称办定于近期对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进行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审验对象 2004年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再注册人员。 二、 审验时间 定于3月31日前完成审验工作。 三、 审验方法 区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集中到区人事局专业技术干部科审验;人事代理人员的证书审验,由区人事代理机构集中到区人事局专业技术干部科办理。(地址:区政府大楼723室,联系电话:6227765) 四、 审验内容 1、被审验对象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平均学时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2、被审验对象在继续教育周期内(三年)参加的公共科目培训课程经考核是否合格; 3、被审验对象所持《继续教育证书》是否规范,登记、签证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有效。 五、 须报材料 1、审验对象花名册及软盘(用Word或Excel填报,形式见附件2); 2、经主管部门签证的《继续教育证书》。 对继续教育证书的审验,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经审验合格,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再注册的必备条件。区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从加强继续教育管理、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继续教育证书的审验准备工作。要以《证书》审验为契机,加强宣传,进一步强化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审验意识,增强继续教育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附件:1、200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审验时间安排表 2、审验对象花名册 泰州市海陵区人事局 二○○四年三月五日 附件1: 200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审验时间安排表 序号 时间 审 验 单 位 1 3月18日 区委宣传部、总工会、科技局、司法局、劳动局、计生局 2 3月19日 街道局(含幼儿园)、经贸局、外经贸局 3 3月22日 民政局、农业局、贸易局、物资局 4 3月23日 财政局、乡企局、审计局、供销社、国发集团 5 3月24日 机械公司、电子公司、化工公司、纺工公司、轻工公司 6 3月25日 建设局 7 3月26日 卫生局 8 3月29日-3月30日 文教局、校办工业公司 9 3月31日 人才中心、信用社、各乡镇 上述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