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人民政府文件 泰海人发(2004)1号 关于做好200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事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200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泰人通[2003] 112号)精神,2004 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13日,现就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手续 1、报名时间为2004年1月14日-15日,地点为区人事局专业技术干部科(区政府大楼723室)。 2、教材征订、培训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由区人事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 3、报名参加考试者须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备齐下列材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1) 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印章,报名表可从泰州人才网下载或到当地报名点领取); (2) 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 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无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须办理临时身份证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4) 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5) 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二、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1、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各级别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等文具(不允许携带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存放。考生严禁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一经发现使用即按作弊论处。 试卷卷本可作草稿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6)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0年12月22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精神,200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42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五、其他 区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公布报考信息,做好报名宣传组织工作,要资格审查,把好报名关,严禁弄虚作假,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要追究责任。 二ΟΟ四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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